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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昨日再次解释“扇贝消失”!是天灾还是人祸?

2018-2-27 09:19| 发布者: 一片云| 查看: 149480| 评论: 0|来自: 獐子岛集团

摘要: 媒体报道称“这次扇贝死亡的第一个原因还是投苗问题。由于集团进苗资金紧张、信誉每况愈下,所以公司买不到好的扇贝苗,收成大打折扣”、“有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请结合你公司经营计划,说明2014年以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近日,央视财经报道称獐子岛扇贝事件疑因人祸,獐子岛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昨日,獐子岛就函中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

  问题一

  媒体报道称“这次扇贝死亡的第一个原因还是投苗问题。由于集团进苗资金紧张、信誉每况愈下,所以公司买不到好的扇贝苗,收成大打折扣”、“有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请结合你公司经营计划,说明2014年以来虾夷扇贝的投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苗资金投入(包括投入金额、增减比例及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经营计划等)及扇贝苗成活率情况,并请核实是否存在“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不存在以上所述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底播虾夷扇贝苗种的全过程受控,确保底播苗种质量

  每年10-12月份,公司进行虾夷扇贝三级苗种底播,近千名员工和组合业户参与其中,公司称之为“底播大会战”。底播前周密部署,由海洋牧场业务群执行总裁担任总指挥,增殖分公司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执行总裁助理担任督察长,组建标准质量监察、纪律监察、苗种收购、安全保障、后勤保障等小组。具体生产过程中,依次经过外购虾夷扇贝苗种业户筛选、采收前抽测、采购、运输、底播等环节,严格遵守公司内控制度,实施过程监督,确保底播苗种质量。虾夷扇贝苗种底播后,经过2-4年的自然纯生态成长,达到可收获和销售的状态。收获后将继续在该区播苗,如此循环。经营上公司采用“政府+银行+科研机构+公司+农户”的“五合一”合作模式,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技术、品牌输出,带动当地养殖业户进行虾夷扇贝三级苗种育成并销售给公司,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得益于虾夷扇贝的海洋牧场模式,公司自2006年上市以来,累计销售虾夷扇贝约24万吨,上缴税金约6亿元,上缴海域使用金约10亿元。

  外购虾夷扇贝苗种业户筛选、采收前抽测、采购、运输、底播的具体情况为:

  (1)苗种业户筛选:外购苗种来源于大连长海县海洋岛区、长山岛区、旅顺区苗种组合合作业户,筛选养殖环境好、诚信、历年养苗效果好的业户作为苗种组合合作业户。

  (2)采收前抽测:公司在虾夷扇贝苗种养殖过程中与养殖业户进行沟通,分两次进行收购苗种抽测,在对比养殖业户、集团内部及其他企业苗种养殖区域、二级苗量、分苗后海上存量、抽测结果等相关指标后,结合海区环境指标,掌握即时信息,及时调整收购策略,识别优质苗源,结合市场供求,与组合业户签订《苗种购买合同》,并规定苗种规格和数量。

  (3)苗种采购过程:公司制订了《生产技术管理部组织架构、职能及岗位说明书》,规定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业务群育苗、养殖、增殖、捕捞技术标准;参与业务群内相关单位苗种、亲本的采购和销售。同时组建底播大会战项目组,按照底播大会战生产进度规划,合理安排底播先后区域,人员规划,物资准备,确保底播收苗过程顺利进行。每个收购小组由6-7人组成,包括收购组长、主秤员、复秤员、测标记录员、测标员等。苗种收购过程严格执行《虾夷扇贝三级苗种收购管理规定》。

  从业户收苗运输至底播船:业户运苗船需架设防晒、防风吹、防寒的苫布等设施,保证运输中苗种的安全;干露不超出2小时。

  苗种质量标准要求:壳呈固有形态与色泽,紧闭或微张,无破损,遇刺激后闭合,无异味,无缩边;根据《虾夷扇贝三级苗种采购管理规定》外购苗种有畸形、有石灰虫等附着物苗等杂质累计不超过10%,超出拒收;10%以内的畸形、有石灰虫等附着物苗等杂质不计价。

  抽标定量:样品抽取采取随机抽取原则指定非可视箱,抽取2~3公斤净重定量,抽样频率按箱数数量抽样比例不低于1%。

  过秤:保证主秤员、复秤员和供货业户三人同时在场过秤,电子秤显示稳定数据方可记录,清点箱数记录,卸箱后秤量托盘重量记录,填写《苗种收购过秤单》。

  抽标计数方法:测标小组按照测标标准,对收购各养殖户苗种分别进行抽标计数,对未符合标准苗种不予收购;对符合标准苗种,按照不同规格所占比例遵照公司规定计数,并填写《苗种质量检验记录表》。

  (4)苗种由底播船运输至底播区域过程:苗种运输遵照《苗种运输、底播作业指导书》进行苗种运输,有充氧条件的运输船始终保持舱内水层和装苗箱的高度一致,没有充氧条件的运输船待苗箱摆满三层时开始注水一次,保留5分钟后立即抽干。苗种运输过程中保持舱内海水不间断的循环直至苗种出仓,每小时抽测一次运苗各仓水温、溶氧指标,并填写《活水船增氧设备使用情况监测记录表》。

  (5)苗种底播:苗种运达指定底播区域,调整航行速度,采用出仓机及滑道,按照匀速慢行原则,实施苗种定点、均匀播撒,并填写《苗种采购、运输、验收、投放记录表(底播推进表)》。

  (6)监督过程:苗种收购小组人员由集团各单位集中抽调,按照单一小组无相同部门人员管理原则,实施不定期轮岗制度,且收苗过程中接受外界举报。监督小组在每个收苗区域由1-2人组成,巡查海上监督是否按照标准操作。公司对底播苗种收购人员进行收购标准流程培训,并由长海县公安局进行相关警示教育培训,宣贯底播收苗过程中相关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由獐子岛资产管理委员会老干部进行监督。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每年接受第三方的外部审核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监督,公司坚持苗种采购质量标准。

  2、关于苗种成活率,不存在“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的情形

  根据《虾夷扇贝三级苗种采购管理规定》外购苗种有畸形、有石灰虫等附着物苗等杂质累计不超过10%,超出拒收;10%以内的畸形、有石灰虫等附着物苗等杂质不计价。但这些不达标、不计价的苗在大规模收购时无法逐一剔除,故收购的底播苗种会混有杂质及不达标的苗种。鉴于公司在全过程坚守质量控制标准,监督机制完善,故不存在“很多扇贝苗在投放之前就已经死了”的情形。

  3、底播虾夷扇贝苗种资金有效保障,投入情况符合年度经营计划

  自2015年年初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5号证监局)要求整改,每年将底播虾夷扇贝计划纳入《年度经营计划》提报董事会审批,并据此优先筹措资金,能够有效保障苗种资金需求。2014年~2017年,公司底播虾夷扇贝苗种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注1:自2015年年初起,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4】5号证监局)要求整改,每年将底播虾夷扇贝计划纳入《年度经营计划》提报董事会审批。

  底播虾夷扇贝苗种来源于公司自育和外购组合苗种。自育底播虾夷扇贝苗种主要是指由公司与合作单位共同培育获得的虾夷扇贝二级苗种在獐子岛区域养成底播苗种;外购苗种来源于大连长海县海洋岛区、长山岛区、旅顺区苗种组合合作业户。

  近年来,除个别年度外公司底播虾夷扇贝三级苗种外购单价、自养单价相对稳定,2014年-2017年外购平均单价较自养平均单价高约20%,苗种投入金额主要受外购与自养比例、底播面积增减影响。其中:2014年三级苗种投入为1.79亿元,较上年减少34.91%,主要原因为底播面积减少32%;2015年公司苗种投入2.09亿元,较上年增加16.76%,主要原因为底播面积增加22%;2016年苗种投入2.52亿元,较上年增加20.57%,主要原因为外购苗种占比增长8.34个百分点(增幅16%);2017年苗种投入1.87亿元,同比减少25.79%,主要原因为底播面积减少33%。

  问题二

  媒体报道称“扇贝大面积绝收的第二个原因可能是长期不合规的捕捞方法,违禁耙网已经破坏了海底生态”、“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惜使用破坏海底生态环境的耙捞法”。请说明你公司长期采用的捕捞方法,上述捕捞方法是否与公司制度、行业惯例一致,是否有利于海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并请提出充分的客观依据。

  回复

  公司不存在以上所述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的底播虾夷扇贝采捕网具与国际、行业惯例一致

  獐子岛海洋牧场底播的虾夷扇贝的采捕用专业的扇贝网具采捕(并非耙网),与公司制定的《虾夷扇贝拖网采捕作业指导书》要求的桁杆拖网采捕扇贝一致,不在农业部禁止使用的13种渔具之列。目前国际上对生态保护管理严格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对于深水扇贝普遍都是采用底拖网为采捕工具,这是目前通行的捕捞方式,公司采捕网具与国际、行业惯例一致。

  2、公司网具相关项目取得多项成果

  为保证海洋牧场海底生态可持续发展,降低采捕对海底环境的影响,獐子岛集团分别在扇贝采捕网具持续改进、拖网采捕后周年内不同时间内海底底质指标的变化情况及地形地貌的自然修复、增殖海域多轮采捕后底质粒径变化情况等三方面做了改进、监测及评价。

  (1)不断研发扇贝采捕网具,减少对海底生态的影响程度

  公司与大连海洋大学合作,历经10余年持续开展捕贝网具升级改造研发工作。獐子岛集团的捕贝网具是根据北黄海底质等实际情况,参照日本、美国等国家相应渔具渔法,以生态和效率为目标,不断换代升级。

  在保护底质方面,主要针对网具做了“一头一尾”的持续改进,其一为网头(网架)部分,摒弃传统的多道重型扫海铁链,借鉴日本经验,采用轻质弹力齿拾贝,将铁链横向面性扫海变为顺拖网方向线性划海。弹力齿不同于传统耙网的耙齿,它不是固定不动的,采用可弹式钢棍扭簧连接,其接触海底时是在表面而不是深入泥中掘贝(扇贝非埋栖性贝类,栖息在海床表面,不需要从泥中深挖出来),对海底的影响要小于传统的铁链,更远低于耙网耙齿的影响。其二为网尾(网囊)部分,采用带有滚轮的托架托起网囊,将之前所有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从而更有效地减小对海底的影响,减少网囊与海底直接接触面积。

  鉴于这种网具的先进性,相关项目获得大连市2017年科技进步二等奖,现已通过公示,获得了三项相关的专利(“双面弹齿贝类拖网”ZL201110214400.9,国家发明专利;“一种弹力齿虾夷扇贝桁杆拖网”ZL201220137213.5,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刚性扭簧式弹力齿扇贝拖网”ZL201220731711.2,实用新型)。目前使用的扇贝采捕网具已经过多代的持续改进。其改造过程简述如下:

  ①第一代底拖网(2008年以前):第一代底拖网起贝功能主要是依靠网口门链前的两道或3道粗扰贝铁链实现。扰贝链粗壮沉重,横扫海底,第一代网具网囊与海底直接接触,接触面积大,摩擦力大。

  ②第二代底拖网(2008年研制):针对第一代底拖网可能对海底造成一定的影响,2008年开始进行网具升级改造。借鉴日本经验,采用钢缆弹性拨贝齿取代铁链扰贝。将铁链横向面性扫海底,变为顺拖网方向线性扫海底,影响海底程度大幅降低,拨贝齿钢缆头套胶管(网口门铁链由于网囊铁环牵扯,几乎不陷入泥里)。同时网囊安装雪橇板式托架,将网囊托离海底表面,网囊与海底接触面积大幅减少,摩擦力降低,减轻对海底的破坏。


  ③第三代底拖网(2010年研制):第三代底拖网将拨贝齿缆头胶管变成橡胶方块,由于柔性增加其对海底的破坏进一步减小。同时将雪橇板式托架改为钢架结构式托架,增大托架强度,使托架不易受损,其网囊功能、性能与第二代大体相同。


  ④第四代底拖网(2012年研制):第四代底拖网把钢缆弹性拨贝齿变成钢棍扭簧式拨贝齿,使其接触海底时发挥“弹力”作用,降低对海底的影响。同时将网囊钢结构托架改为橡胶轮胎托架,以进一步降低其对海底的压力。

  ⑤第五代底拖网(2014年研制):针对第四代底拖网的网囊效果不佳的问题,第五代底拖网重点改造了网囊,将轮胎变为圆弧钢板,意在减少兜泥量,降低对海底的破坏。


  ⑥第六代底拖网(2016年研制):第六代底拖网重点仍然是对网囊进行优化。采用带有滚轮的托架托起网囊,将之前所有的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从而更有效地减小对海底的破坏,也使拖网耗能更加降低。现阶段公司的大采捕船作业采用的就是这一代底拖网。


  网具经过以上多代的改进升级,目前在采捕效率、对海底环境影响等方面不断提高改善,逐步实现可持续性的生态化采捕的目标。

  (2)跟踪调查结果表明:公司的扇贝采捕网具对海底生态影响较小

  经采捕后一周年内对不同时间内海底底质指标跟踪调查,确认经过相应的恢复期,相关指标又可恢复到之前水平。

  2015年8月份展开底拖网对增殖区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对拖网以后增殖区底层水质和底质变化进行调查,结果表明:拖网后搅动导致底层底质悬浮、沉淀造成波浪状地形。拖网后半年,受底层海流影响,底层底质恢复成未采捕前平坦状态,如下图所示:

  对照海域与拖网海域在拖网前即存在区域性差异,因此在判断采捕海域是否发生环境变化时应当将区域性的自身时空变化考虑进去。可以看出,拖网后1天COD和细菌总量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上升,而超过5天后,所有水质指标趋于稳定。海底水交换可以快速消除拖网对底层水质的影响,如下表:


  拖网后,沉积物经历搅动、悬浮、漂移和再沉淀的过程,而沉积物的稳定性恢复期相对于海水经历历程较长。总氮和总磷含量经历5个月升高以后恢复趋于稳定,硫化物在拖网2个月后稳定。可以看出拖网5个月后底质营养状况和安全状况恢复稳定。综合地形地貌、水质、饵料、微生物和沉积物等指标变化,拖网会对增殖区海底环境产生一定的改变,但是经过相应的恢复期,相关指标又可恢复到之前水平。


  (3)通过对采捕海域底质调查,经过多轮采捕后底质粒径无显著变化

  2017年7-9月对确权区域底质粒径复查,主要调查了47个岛屿周边确权早且经过多个轮次底播扇贝采捕的站位,基本覆盖了公司早期确权的60多万亩海域。调查结果显示,93.60%站位底质粒径无明显变化。

  综合扇贝采捕网具改进、拖网采捕后不同时间内海底底质指标的变化情况、增殖海域多轮采捕后底质粒径变化情况等三方面结果可以看出,公司扇贝捕捞方法与公司制度、行业惯例一致。

  问题三

  媒体报道称“扇贝大面积绝收的第三个原因是:2016年和2015年,一直过度采捕,扇贝断代,到了2017年年底,已经没有多少扇贝可以收获”。请结合虾夷扇贝生产周期,说明公司各海域近五年的历年播苗时间、采捕时间及其对应关系,是否存在过度采捕的情形,如是,请说明采捕的具体情况与对公司的影响;如否,请提出充分的客观依据。

  回复

  不存在以上所述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每年对底播虾夷扇贝的采捕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每年编制预算和质量目标时,根据上一年度虾夷扇贝秋季存量抽测结果和市场需求预测等因素,制定新一年的采捕计划,同时根据底播海域和新海域的确权审批情况确定新一年度的底播计划。经自查,公司历年均按照采捕计划在指定的海域组织进行播苗和采捕,不存在提前采捕行为。

  底播虾夷扇贝从播苗之日起2年左右即可开始采捕(公司已在2006年9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底播虾夷扇贝海域实施轮播轮收的作业方式,各底播海域的增殖情况均以年份表示。2012年至2017年期间播苗及采捕海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12年实际底播面积为89.74万亩,其中,2015年、2016年合计采捕2012年底播贝59.99万亩,剩余面积系在2014年度采捕及核销。

  2012年-2017年,公司虾夷扇贝实际底播面积分别为89.74万亩、73.93万亩、50.33万亩、61.50万亩、61.40万亩、41.30万亩;公司虾夷扇贝实际采捕面积分别为81.56万亩、73.91万亩、92.20万亩、57.74万亩、55.78万亩、60.97万亩;2017年核销底播面积107.16万亩,减值24.30万亩。

  2015年采捕2012年和2013年底播的苗,共57.74万亩;2016年采捕2012年、2013年、2014年底播的苗,共55.78万亩;2017年采捕是2013年、2014年、2015年底播的苗,共60.97万亩。2016年、2017年播的苗种尚处于生长阶段,未到采捕时间。公司历年均按照采捕计划在指定的海域组织进行播苗和采捕,不存在提前采捕行为。

  问题四

  媒体报道称你公司“11月份就发现接近90%死亡”、“11月份发现扇贝死亡之后,公司还曾给各级管理人员开会,要求大家不要向外泄漏”。请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于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采捕扇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海域名称、底播年度、平均壳高、数量、平均重量、平均亩产等,并请对比历史采捕数据说明上述采捕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如是,请说明未予及时核查并披露的原因;如否,请提出充分的客观依据。

  回复

  2017年11月采捕576.02吨,2017年12月采捕了541.64吨,2018年1月采捕了611.8吨。对比历史采捕数据,具体分析如下:

  近三年11月、12月、1月采捕扇贝的具体情况对比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2017年11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采捕扇贝的具体情况与历史同期相比,扇贝的规格、单重等无明显变化。但受扇贝消瘦等因素影响导致亩产较低;受扇贝消瘦导致的订单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订单采捕的扇贝数量减少。

  2017年11月公司根据订单共计捕捞底播虾夷扇贝576.02吨,其中:捕捞的2014年底播的虾夷扇贝的平均亩产为26公斤,占当年秋季存量抽测调查时的30公斤/亩的87%;捕捞的2015年底播的虾夷扇贝的平均亩产为29公斤,占当年秋季存量抽测调查时的34公斤/亩的85%。2017年12月公司共计捕捞底播虾夷扇贝54万公斤,其中:捕捞的2014年底播的虾夷扇贝的平均亩产为23公斤,占当年秋季存量抽测调查时的30公斤/亩的77%;捕捞的2015年底播的虾夷扇贝的平均亩产为23公斤,占当年秋季存量抽测调查时的34公斤/亩的68%。2017年1-12月捕捞的底播虾夷扇贝平均亩产为27公斤。根据2017年11月、12月的亩产数据判断,不构成明显减值或核销,故未披露。

  (2)媒体所述你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就发现存货异常情况并要求员工不得向外泄漏的情况是否属实,你公司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请你公司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回复

  1、不存在以上所述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制定了《海洋生物技术研发部单位职能、架构及人员职责》,要求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负责海洋环境相关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措施制订,每月定期进行海域环境监测。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来文件管理规定》收集了国家相关规范,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样品采集与管理、数据记录与处理、检测及结果评价、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工作,依据《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4-2007,GB17378.7-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及《海水增养殖区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开展。在上述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司虽然监测到相关指标的异常情况,但在2017年9-10月开展的秋季存量抽测中,并未发现存货异常。基于历史经验、抽测结果以及生产经营数据,且在10-12月期间,饵料、水温等部分环境指标有所改善,因此在年终盘点发现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前,未发现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需要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情况,不存在“2017年11月份就发现存货异常情况并要求员工不得向外泄漏的情况”。

  2、经自查,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未有重大遗漏或者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在年终盘点前,公司未发现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需要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情况。2018年1月18日起,公司按《底播虾夷扇贝存货管理规定》,与海洋专家、年审机构启动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工作,1月18日-20日盘点情况基本正常,1月21日-26日受天气影响未能出海盘点,1月27日盘点开始发现异常情况。综合累计盘点数据信息发现出现大规模异常后,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于1月29日夜间会同各方就盘点异常情况及后续盘点工作安排召开紧急电话会议,于1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自2018年1月31日起,公司就相关事项规范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布了《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3)、《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次《关于重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6、2018-07、2018-09)、《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关于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018-17)、《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关于公司及高管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18-16)、《公告》(公告编号:2018-19)等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问题五

  2014年,受北黄海冷水团异常变化的影响,你公司部分海域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损失,对此,你公司成立了海洋牧场研究中心,每年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请说明截至目前海洋牧场研究中心的投入金额、运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及其依据。

  回复

  根据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研究与控制的举措”的决议,2015年1月18日,公司发文(司发[2015]第5号)成立海洋牧场研究中心,每年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2015年3月2日,獐子岛海洋牧场研究中心正式揭牌,聘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养殖生态研究室主任方建光研究员担任主任,同时聘任多名专家。2014年以来,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在科技创新上累计投入3340万元。

  具体为:2015年投入1030万元,用于生态渔业专项、海洋牧场风级保险、海洋牧场智能化管理平台、海洋环境监测等;2016年投入1150万元,用于生态渔业专项、虾夷扇贝采捕装备开发、黄海海洋观测网络维护、养殖环境管理项目(EAG)、海洋牧场风级保险、海洋环境监测等;2017年投入1160万元,用于底播增殖技术、养殖容量、智能化水下机器人采捕测试平台、生物多样性监测、海洋环境监测等。

  海洋牧场研究中心以公司制定的“识别、避让、容量、标准、良种”的海洋牧场建设方针,促进海洋牧场由规模型向关注单位产出率的质量效益型转变为研究主线,通过海洋专项课题研究,力求为公司海洋牧场建设提供科学支撑和决策依据。具体开展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温度变化对虾夷扇贝生理生态的影响研究

  关于温度变化对虾夷扇贝生理生态学的影响,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出资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以《生态渔业专项》横向课题进行研究,与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也合作进行了类似的研究,相关文献均已发表。课题组成员(高振锟等,2017)指出,为探讨黄海冷水团锋面温度波动对底播虾夷扇贝的影响,采用室内模拟的方法,研究了温度波动对虾夷扇贝生理和免疫指标的影响。在适温范围内的温度波动也会导致虾夷扇贝不同程度的死亡。课题组成员(张继红等,2017)指出,虾夷扇贝的生长受食物和水温的双重限制,长海海域在360d中有280d(9月10日至次年的4月底)食物的限制性都大于水温的限制性;虾夷扇贝软体部的重量包括结构物质、生殖系统和存储物质,虾夷扇贝个体生长数值模型(DEB)显示当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使得存储能量密度低于结构物质维持能(PM)时,生物个体将消耗储存在性腺中的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性腺中储存的能量消耗之后,就开始消耗结构物质,结构物质的体积开始萎缩;当存储能量所能提供的可利用能量低于PM时,生物个体死亡。(刘超等,2016)指出,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扇贝的心率随着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待达到一定温度(阿伦尼乌斯点,ABT)后,心率开始逐渐降低,最后心脏失去节律性,停止跳动。高温对扇贝存活的影响有滞后效应。而且扇贝的贝龄严重影响扇贝对高温的适应能力:二龄贝对高温的适应能力不如一龄贝。高温对生物存活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其生理、生化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其存活。

  通过研究表明:温度波动会对虾夷扇贝生理生态产生不利影响,据此公司在高温期对养殖台筏做出禁止倒笼、下沉台筏、确定一龄贝收获时间等管理动作,降低养殖风险。基于温度剧烈波动对虾夷扇贝生长的不利影响,公司在底播区的选择上避开冷水团波动影响大的区域。

  (二)海洋牧场建设的风险评估与适用性管理

  针对獐子岛海洋牧场管理建设,海洋牧场研究中心提出“避让、识别、容量、良种、标准”5项适应性管理措施。本着“识别分类等级划分区、避让不合适底播的区域、依容量评估并规划增殖规模、快速推出良种、精细管理全过程”的原则,根据海域养殖容量及生态环境,放弃确权的79万亩不适宜虾夷扇贝底播增殖区域;将剩余养殖区域进行海域养殖等级划分,实施生产和休耕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行放弃一部分养殖条件差的海域,以利于生态恢复及产业可持续发展;养殖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执行,降低风险。

  (1)识别海域,进行海域等级划分

  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根本,海洋牧场研究中心通过组织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实时性、周期性、应急性监测,来获取水温、水质、浮游植物、降水等海洋生态环境相关数据。每月形成月度环境调查报告,在海洋牧场业务群月度经营会上发布。依据海域底质、水文环境、生物因素等条件,完成了确权海域电子地图,对现有海域虾夷扇贝底播适宜度进行类型划分。

  (2)避让不合适底播的区域

  从2013年到2015年连续3年獐子岛集团海洋生物技术研发部潜标数据证明獐子岛西部区域为冷暖流交汇锋面区,调查发现该区域不适宜虾夷扇贝底播增殖,2015年放弃了上述西部区域79万亩。

  (3)尊重生态养殖最大容量

  专家研究表明,长海县属于贫营养盐海域,浮游植物生长受到营养盐不足限制,导致适宜滤食性贝类摄食的微型浮游植物饵料不足,《生态渔业专项》2017年对长海区域养殖容量的监测及近几年长海区域虾夷扇贝增养殖效果分析,目前长海县500万亩左右的虾夷扇贝底播增殖规模预测超出生态容量。

  (4)坚持良种开发,选择适宜的良种

  公司逐年加大良种培育规模和力度,逐步增加良种覆盖率和提高自育苗比例。根据北黄海海域特点,中国海洋大学育种科研团队,进行了虾夷扇贝遗传育种研究,因抗逆性新品系的研究需要4代至少8年的时间,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5)部分产品全流程标准追溯

  公司通过对海洋牧场规划升级及技术革新进步,建立起统一的管控标准、技术标准、生产标准及作业标准。对部分核心产品实行质量追溯体系管理。

  目前,根据海洋牧场“避让、识别、容量、良种、标准”5项适应性管理措施,公司完成了《海洋牧场可持续发展规划》。根据海域养殖容量及生态环境,放弃确权的79万亩不适宜虾夷扇贝底播增殖区域;将剩余海洋牧场养殖区域进行海域养殖等级划分,核心海域实施生产和休耕有机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另外,公司2015年、2016年通过投保风力指数保险来降低海洋牧场可能面临的自然风险。

  (三)适养海区的甄别与筛选

  2015年,集团参与了挪威海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合作的养殖环境管理项目(EAG)。该项目2015年完成了黄海高精度(1km)水动力模型(数据来源于国际公开数据库),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通过实测数据进行模型的验证工作。该模型可模拟出獐子岛底播区的水动力的变化,以及模拟出粒子随水流的漂流路径,为海洋牧场科学规划提供基础支撑。

  (1)海洋牧场底播区的水动力模拟

  2016年和2017年8月份冷水团形成的时间范围内,在獐子岛放两套监测设备观测40天数据,与模型模拟数据验证,实测数据其规律与模型相吻合。模型可平均每小时记录一个獐子岛底部水域的海流数据,结果显示獐子岛处于黄海季节环流区域,底层洋流活跃。

  (2)粒子随水流的漂流路径

  在模拟海域内每个格点上放置粒子,让粒子随底部海流进行10天的漂流模拟,粒子可模拟物质的漂流(饵料,稚贝,疾病扩散等)、营养以及浮游生物、污染扩散的情况。发现在越靠近獐子岛近岸岛礁的四周,停留的粒子越少;獐子岛东南部和西北部粒子越集中。没有或少量红色粒子的区域代表着海水的流动比较充分,饵料及营养盐交换越快,模拟结果显示在獐子岛近岸岛礁四周的水流和饵料交换比较快,更适宜底播,而獐子岛东南部和西北部水流交换相对小一些。

  基于2017年公司年末虾夷扇贝存量盘点结果,显示本次盘点存量相对稳定区域与獐子岛2009年深水开发前的核心确权区、历年稳产区以及黄海水动力模型适宜养殖区分类基本一致。因此,合适的选区对底播虾夷扇贝生存至关重要,分析初步结果为下一步海洋牧场规划提供了技术支撑,图示如下:

  粒子漂移位置与贝类调查存活稳定区、獐子岛09年深水开发前确权底播区叠加图

  (代表本次盘点存量相对稳定区域)

  (四)北黄海生态容量评估

  北黄海生态容量评估工作由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出资委托中国水产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以《生态渔业专项》横向课题进行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已发表。课题组成员(张继红等,2017)指出长海海域9月15日至次年的6月20日期间食物的限制性强于水温的限制,由此推断,长海海域虾夷扇贝的养殖密度过大,可能超出了海域的养殖容量。

  课题组成员(吴文广等,2018)指出总叶绿素a及3种粒级浮游植物浓度的表、底层空间分布趋势相近,高值区均出现在乌蟒岛海域,低值区均出现在獐子岛南部海域,且表层高于底层,乌蟒岛海域地理位置靠北,其温度和营养盐水平整体高于獐子岛海域,从而引起其浮游植物叶绿素a浓度水平高于獐子岛海域,说明温度和营养盐是影响獐子岛及邻近水域浮游植物粒级空间分布的重要因素。

  关于北黄海生态容量评估,预测北黄海500万亩的底播海域可能超出了生态容量。从营养盐和饵料生物因素考虑,獐子岛周边海域相对其它部分海域情况要好,建议保留为虾夷扇贝的增养殖区。

  综上

  海洋牧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目前基于生态系统水平建设模式和标准尚处于探索阶段,海洋基础科学远远落后于陆地上的农业科学,尚不能支撑海洋牧场发展与运营100%或大比例的成功,需要不断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和产业实践。

  关于海洋牧场建设的风险评估与适用性管理也将伴随海洋牧场建设整个过程中。生态环境数据收集分析是作为扇贝等增养殖生物外界环境的一种认知方式,但底播这样生产方式受外部生态环境依赖大,受全球气候变暖、厄尔尼诺现象的滞后效应、海水温度升高等大生态环境影响,北黄海近海贝类增养殖区表现出降水减少、营养盐偏低、浮游植物偏少等异常现象。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防控仍是巨大创新工程,需要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提高海洋牧场建设技术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海洋牧场管理标准。

  问题六

  媒体报道称你公司“员工监守自盗,公司资产严重流失”。请说明你公司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上述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同时请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媒体所述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并予以详细说明。

  回复

  采购方面,公司制定了包括《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采购管理控制程序》、《供应商审核管理规定》、《海洋牧场业务群苗种收购管理规定及验收标准》等在内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包括《资产管理控制程序》、《财产盘点制度》、《存货管理控制程序》等在内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的申购、入库、领用、付款、日常管理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减值确认、财产保险等措施切实保障资产的安全性;销售业务方面,公司各业务群及事业部已制定了适合自身业务的销售政策,建立了《销售价格管理规定》、《销售客户授信管理规定》、《销售收款控制程序》、《客户管理控制程序》、《产品追溯与召回管理控制程序》等在内的销售业务制度,对定价原则、客户管理、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

  公司各相关单位均按照上述文件执行,同时采用信息化平台完成各环节的审批。

  2015年以来,公司每年都对内部控制开展自查及自我评价,评价内容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18项应用指引展开,其中包括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等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采购业务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归口管理,进行合格供应商评价和持续的整改跟踪,不断引入优质供应商;实施采购预算管理,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成立项目组实施比价、招投标的流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不相容原则、重要性原则,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确保采购活动高效有序地开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资产管理方面,2015年建立《底播虾夷扇贝存货管理规定》,规范苗种、底播虾夷扇贝存货的管理;对底播虾夷贝实施存量抽测及年终盘点制,以保证存货数量、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价值认定等各方面公允可信,目前这一制度已经得到有效执行,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销售业务方面,公司积极推进“全球资源、全球市场、全球流通”的国际化运营战略,重服务重品质,国内市场、海外市场渠道建设日见成效。落实订单前置,加强进销存管理,优化供应链,保市场供应,降不良库存,从源头提升库存管理。完善定价原则,规范内外交易价格、产品销售渠道、客户开发管理、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并建立货款催收和绩效考核办法等问责制度。

  同时,公司委托外部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鉴证,每两年出具一次鉴证报告,2016年4月出具的鉴证意见为:獐子岛公司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于2015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媒体所述2012年公司2600万元扇贝遭内部人员盗窃的事件不属实。公司已于2012年7月2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12-39),披露相关真实情况为:“此项业务因公司内部销售人员收受贿赂未能执行公司制度要求,销售款项未能按期收回。购货方已出具欠款1355万元的证明,并提供部分产品作为质押。

  2012年2月14日,该销售人员已被长海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已经判决,该销售人员已经被依法判刑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公司也加强了业务审批流程方面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内外部人员侵占盗窃公司财产的行为实施坚决打击。公司在正常采捕生产作业的同时开展对产品防护任务,加强对公司外大马力拖网船、钓海螺船及沿岸看护工作,同时对内部员工加强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但仍有极个别员工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对此,公司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2014年以来,公司在确权海域产品防护方面,抓获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外部盗捕船只288船次,抓获及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外部人员盗捕公司产品案件46起,内部处理违纪员工14人,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分子企图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有力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此次报道中的一名受访者是因同船员工违规私藏变卖公司海螺产品而知情未报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上述违纪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述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向长海县公安局獐子边防派出所及刑警大队报案维权。

  问题七

  媒体报道称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和岛一号投资基金”)“精准”减持。请详细说明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减持你公司股份的收益情况,并结合其买入与卖出价,说明其选择减持时点的原因与合理性,并进一步说明其在减持股份前是否知悉你公司存货异常情况。

  回复

  1、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减持公司股份的收益情况

  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融元通”)为“和岛一号投资基金”的管理人,运用其管理的“和岛一号投资基金”计划募集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受让投资发展中心转让的獐子岛股份,转让股份数为5,916.12万股,占獐子岛总股本的8.32%。转让价格为7.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3)。

  2017年12月23日,公司根据吉融元通的通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9):和岛一号投资基金自2017年9月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的减持期限已经届满,期间其减持199.85万股,减持均价为8.068元/股,减持比例为0.28%(占计划减持比例3%的9.34%)。

  在不考虑管理费、托管费、行政服务费、证券交易费用、税收等的情况下,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已累计减持的199.85万股股票的卖出价格与买入价格的价差约为36万元(占买入价格的比例约为2.3%)。

  2、和岛一号投资基金选择减持时点的原因与合理性

  根据吉融元通的通知,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47):自2017年9月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和岛一号投资基金拟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实际减持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7日,12月18日、19日,上述减持时间在《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所披露的减持期间内。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的,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计划减持期间为自2017年9月2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其中:2017年9月2日起的第十六个交易日为2017年9月25日;公司预约及实际披露《2017年三季度报告》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根据上述规定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即2017年9月27日-10月26日(周四)期间不得减持。综上所述,《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的计划减持期间的有效时间主要为11月、12月的相应期间。

  3、关于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在减持股份前是否知悉公司存货异常情况的说明

  在年终盘点前,公司未发现底播虾夷扇贝存货异常需要履行临时公告义务的情况。2018年1月18日起,公司按《底播虾夷扇贝存货管理规定》,与海洋专家、年审机构启动底播虾夷扇贝2017年终盘点工作,2018年1月18日-20日盘点情况基本正常,1月21日-26日受天气影响未能出海盘点,1月27日盘点开始发现异常情况。综合累计盘点数据信息发现出现大规模异常后,公司部分高管于1月29日夜间会同各方就盘点异常情况及后续盘点工作安排召开紧急电话会议,于1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于当日晚间按照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当日晚间,公司向吉融元通相关人员通报了相关情况。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6号)后,已向和岛一号投资基金管理人向吉融元通发函询问,吉融元通回函表示:无论是在要求公司披露《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时,还是公告的减持期间,均不存在知悉公司2017年度预计净利润将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因此,和岛一号投资基金在减持公司股份前不存在知悉公司存货异常情况的情形。

  问题八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回复

  2018年1月,公司在与年审会计师共同进行底播虾夷扇贝年终盘点过程中发现存货异常,海洋牧场再次遭受重创。目前,本次虾夷扇贝死亡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的结论已经基本明确并形成业内共识:

  2018年1月30日至2月1日,2017年度国家贝类产业技术体系年终总结和考评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会议中对我国黄海及渤海贝类养殖产业发生的局部规模死亡、贝体消瘦和产量下降等产业问题展开研讨时指出:辽宁长海县、庄河市等产业问题较严峻。

  通过调研认为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局部环境异常,高温期提前且持续时间长、降水和径流骤减导致海区饵料生物数量显著下降;二是竞争性品种盲目扩张,养殖规模过大;三是贝类养殖苗种高度依赖异地输入,易形成环境应激;四是养殖模式粗放单一,缺乏应对环境突变等问题的预警机制。2018年1月31日,2018年度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提出:各级政府要针对局部海域贝类养殖产业减产等海洋牧场建设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进一步重视加强科技兴海和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重视服务企业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经受市场考验能力。2018年2月6日,国家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官网刊发《獐子岛扇贝死亡凸显海洋牧场建设系统性风险》的文章,其中指出:此次獐子岛的扇贝存货异常事件不是简单的个案,反映出的是海洋牧场建设的系统性风险问题,如何认识和规避这些风险是目前迅猛发展的海洋牧场应该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2018年2月11日,公司收到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减免海域使用金申请的复函》,函中对公司需完善的资料提出要求,公司将按照回函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逐级申报。

  公司对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将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后续公司将全面检视,加强内控管理,系统识别公司风险,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将积极寻求聘请或合作第三方机构,加大对公司养殖海域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底播虾夷扇贝生物指标以及环境指标的监测,加强预警预报,提升海洋牧场应急能力;同时,将积极探索渔业保险等风险管理机制,降低、分担、转移产业风险。

  公司目前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公司将依法依规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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