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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划定为水产养殖禁养区

2017-8-7 17:27| 发布者: 一片云| 查看: 48037| 评论: 0|原作者: 郭文君|来自: 南方日报

摘要: 东江流域贯穿于广东省东部地区,是4000余万人口的水源地。日前,《东莞市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限制养殖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东江流域贯穿于广东省东部地区,是4000余万人口的水源地。日前,《东莞市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限制养殖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方案》提出,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划定为水产养殖禁养区范围。原有的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由所在镇(街)于今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
  


  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
  
  水产养殖是在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但不包括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方案》划定了水产养殖禁养区范围和水产养殖限养区范围。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划定为水产养殖禁养区范围;将东江流域饮用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包括水域和陆域)划定为水产养殖限养区范围。
  
  根据《方案》,水产养殖禁养区水域范围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原有的网箱养殖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由所在镇(街)于2017年12月31日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水产养殖禁养区陆域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产养殖场、新增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原有的水产养殖场以及原有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水产养殖活动场所,由所在镇(街)于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关停或责令搬迁。
  
  水产养殖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和逐步削减水产养殖总量。水产养殖限养区从事网箱养殖活动的,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应当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
  
  东江流域贯穿于广东省东部地区,东江水资源除满足流域内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外,还担负着向流域外供水的任务,是4000余万人口的水源地。然而,随着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以及东江下游城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迅猛,高保证率的供水需求不断增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达到其可利用量的极限,东江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东江流域水源水质受到污染。
  
  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划定后,必须实行严格保护,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与管控措施。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调整与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实行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内的东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下属有关单位、村(社区)按照职能分工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对于禁养区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场和限养区内未经批准的水产养殖场,要依法予以清理,责令停止养殖活动,依法拆除相关设施。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推行生态健康养殖,督促现有已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水产养殖场建立完善的进排水分离排灌系统,配套净化过滤水处理设施设备,减少水产养殖业污染。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水产养殖限制养殖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关键字】:东江流域饮用水源  一级保护区  禁止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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