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天下第一奇毒!高州供电局未通知养殖户电费余额不足,拉闸断电,养殖户损失50万!

2017-7-21 09:16| 发布者: 一片云| 查看: 26272| 评论: 0|来自: 高州论坛

摘要: 网友大头虾发帖称:2017年7月16日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在未以任何方式(电话、短信、人工、电表低费用警报等)告知养殖户电费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因预存电费不足而中断对我位于高州市镇江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网友大头虾发帖称:2017年7月16日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高州供电局镇江供电所在未以任何方式(电话、短信、人工、电表低费用警报等)告知养殖户电费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因预存电费不足而中断对我位于高州市镇江镇含屋村委会横岭村虾塘的供电,导致增氧机无法正常使用,虾塘严重缺氧。


  至2017年7月16日11时50分我回到虾塘发现停电时,虾塘缺氧已经超过4个小时,虾已经到了频临死亡边缘。我立时以每1小时用一次的频率马上开始全塘大量使用增氧粒进行补救。
  


  至2017年7月17日6时止,用了20多箱增氧粒,但还是因为严重缺氧而导致养殖了3个多月约5000斤罗氏虾几乎全部死亡(平均重量约30克/尾)。  根据目前商品虾价格,该次事故对我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
  
  而造成损失完全是因为镇江供电所未尽到告知客户余额不足即将停电的义务。只要提前告知,我可以充值电费,哪怕晚上不能充值电费,但只要提前或及时了解停电,也可以采取外用增氧粒来保持虾塘氧气,就不会引发这样的事故。
  


  就连养了一辈子鱼的守塘人,看着这样的情况,都顿足捶胸说:“这个不是天灾这个是人祸!这个是造孽!”
  
  天下第一奇毒,不是含笑半步钉,而是这个电老虎呀!
  
  但现在镇江供电所一口否认应负相应责任,其行为与一个霸王企业并无二样!难道老百姓就真的无法战胜大国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养殖本来就是看天吃饭,没有天灾,竟来人祸!自己三十年的积畜加入向亲戚朋友借钱的投入,还有几个月来的心血,竟然因为供电一个小动作就化为乌有,真的欲哭无泪。
  
  到目前为止,已经数天过去,但供电部门还是坚持没有责任。难道我真的应该对这个事故承担所有责任?大家如果有更加好的建议请教教我!我就要看看这个社会到底还有没有王法!是不是一个企业可以完全凌驾于律法之上!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