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关于禁止养殖采捕织纹螺的通告,并在当地各个乡镇(街道)比较醒目的位置张贴,让当地市民充分认识食用织纹螺的危害性,远离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大麦螺、海丝螺或乌螺等,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宽度约为0.5厘米,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人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据悉,夏秋季节是食用织纹螺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通告要求任何养殖企业、渔养民不得养殖、采捕、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立即到医院就诊。同时,任何公民发现他人养殖、采捕织纹螺,都有权制止或及时向海洋与渔业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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