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2017-114号公告此次修改内容包括:简化进口水产品检验程序,省略部分进口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修订含水产品方便食品的标准及规格;加强对已注册的境外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内外水产品养殖用药情况,调整进口水产品检验的农残项目;调整对进口水产品进行麻痹毒素和放射性检查的水产品品种。 韩国是我国水产品等食品农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目前我国已成为韩国第二大农产品贸易伙伴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一方面企业要严格按韩国新规要求强化过程控制,落实良好操作规范,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和卫生等方面条件,完善养殖企业备案制度,探索符合韩方要求的水产品全过程监控体系,狠抓源头和关键节点管理;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有条件的应建立农药残留检测的良好实验室规范,全面提升实验室技术检测能力。此外,业内应树立研制和推广可替代的无毒高效用药的共识,助力水产品出口进入良性增长轨道。(作者:麦文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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