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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渔业进入转型升级2.0时代

2017-1-22 11:17| 发布者: 缘木鱼| 查看: 11276|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摘要: 随着农业部日前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我国在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这意味着海洋渔业进入转型升级的2.0时代。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随着农业部日前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我国在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加大资源保护力度方面作出重大调整,这意味着海洋渔业进入转型升级的2.0时代。

  在农业部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副部长于康震、渔业局局长张显良对“十三五”海洋渔船“双控”管理、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和伏季休渔三项重大改革制度进行了全面解读。

  海洋捕捞“负增长”、渔船数量功率“双调减”

  于康震介绍说,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是新设立的一项重大制度,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状况对年捕捞产量实行限额管理。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将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这一指标主要考虑了资源现状、渔民利益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三方面因素。据测算,现阶段我国海域的渔业资源捕捞量应该控制在年资源蕴藏量的50%到60%,换算为可捕捞的产量即在800万吨至1000万吨间。

  “我们还提出2020年以后的远期目标,到时候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的情况和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于康震说。

  除了在产出方面控制总量,农业部还将在渔船“双控”方面进行调整:控制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实现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到2020年,计划压减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计划安排7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的补贴,重点压减老旧、木质渔船,资源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的渔船;扶持退捕上岸的渔民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发展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

  调整伏季休渔制度:延长休渔时间、扩大休渔范围

  据农业部渔业局局长张显良介绍,我国自1995年起开始全面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保护了海洋生物的种群资源,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但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导致休渔期间渔船跨区作业、休渔作业方式冒充非休渔作业方式等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新的伏季休渔制度统一了休渔开始时间,统一和扩大了休渔类型。今后,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向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新规定还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养护海洋资源还要打“组合拳”

  我国是世界上捕捞渔船和渔民数量最多的国家,长期粗放型、掠夺式的捕捞方式造成传统优质渔业品种资源衰退程度加剧,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为了全面养护海洋资源,我国还将多措并举:

  ——建立保护区。主要是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形成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网络。

  ——加大幼鱼保护力度。加快建立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和幼鱼比例标准,严厉查处违反幼鱼比例捕捞和“电毒炸”等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增殖放流。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把每年6月6日确定为增殖放流日。

  ——加快建设海洋牧场。到“十三五”期末在全国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动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和综合开发。

  ——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补偿机制。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监测水平。

  【关键字】:海洋   海洋渔业   水产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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