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前沿网,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水产前沿网 | 网聚全球水产华人

 找回密码
 注册

最新通知|2018年如东十多万亩虾塘禁养

2018-5-13 08:44| 发布者: 一片云| 查看: 164082| 评论: 0|来自: 如东县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摘要: 昨天,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发布了《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如东县内陆地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在2018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以镇(区)为 ...
  中国水产频道报道, 
  
  昨天,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发布了《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称,如东县内陆地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在2018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以镇(区)为单位,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需整治面积的5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行为。
  
  根据全县灌溉水系覆盖区、滩涂区、农田灌溉区等不同类型,将全县陆域划分为内陆区域和沿海区域。内陆区域绝大部分为适宜水稻种植的非旱作区。为防止含盐养殖尾水排放对水稻种植的影响,内陆区域确定为排放尾水含有一定盐度的南美白对虾养殖等禁止养殖区。沿海区域因基本土地含盐量较高等原因为不适宜水稻种植的旱作区,暂定为南美白对虾过渡养殖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与过渡养殖区的分界线,主体以省道221为界,其向海侧为沿海区域,向陆侧为内陆区域。
  
  目前,如东县共有南美白对虾养殖总面积113575亩,其中温室小棚69188亩、淡水池塘41274亩、海水池塘1808亩、工厂化养殖228483平方米。而温室小棚绝大部分属于内陆地区,温室小棚加淡水池塘面积就超过10万亩。
  
  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
  
  第二阶段工作意见
  


  根据市、县关于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规范整治工作的要求,现就第二阶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整治目标
  
  根据南通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内陆地区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在2018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以镇(区)为单位,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需整治面积的5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行为,以各镇(区)上报数据及国土测绘已确定数据为基数。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立即行动,对全县范围内南美白对虾养殖按照生态化目标进行规范化整治。
  
  一是规范地下水取用。需采用地下水养殖,且符合用水相关规定的,依法申请并获取地下水临时取水许可,按批准的地点和水量取用水。
  
  二是废气达标排放。养殖用加温设施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使用清洁能源,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规定,禁止使用燃煤锅炉。
  
  三是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养殖尾水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周边土壤和水体。根据受纳水体性质特征,尾水排入地表水一般水域应符合国家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或与海域直接连通的独立水系应符合《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修订后按照修订标准执行。
  
  规范整治范围为全县陆域范围内南美白对虾养殖区域。整治时间从2018年到2019年底。列入整治范围的区域,在整治期间一律不得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所有发包地块一律不得再续租,以镇区为单位全面落实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整治责任主体。对当前及今后其它养殖行业明显影响生态、影响水环境,造成群众矛盾的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关闭和整治。
  
  二、规范养殖区域
  
  根据全县灌溉水系覆盖区、滩涂区、农田灌溉区等不同类型,将全县陆域划分为内陆区域和沿海区域。内陆区域绝大部分为适宜水稻种植的非旱作区。为防止含盐养殖尾水排放对水稻种植的影响,内陆区域确定为排放尾水含有一定盐度的南美白对虾养殖等禁止养殖区。沿海区域因基本土地含盐量较高等原因为不适宜水稻种植的旱作区,暂定为南美白对虾过渡养殖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与过渡养殖区的分界线(以下简称禁养线,详见附图)主体以省道221为界,其向海侧为沿海区域,向陆侧为内陆区域。
  
  省道221线向海一侧部分区域因成陆较早,有一定规模水稻种植,养殖尾水排放影响水稻灌溉水源的区域确定为禁养区。
  
  根据如东县土地性状和农业耕作实际,处于省道221线向陆侧的少部分区域,相对具有独立水系,一直以来都不种植水稻,传统上以水产养殖为主,土地也有一定程度盐碱化,暂定为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过渡养殖区,规划在禁养线向海侧。
  
  具体说明如下:处于省道221线向陆侧(两侧)的长沙镇的富盐村、黄海村及滨海等村一直以来不种植水稻,土地含盐量较高,暂定为沿海区域。处于省道221线向海侧的洋口镇南渔村、洋口村及栟茶镇的兴凌村、江安村这些村的部分地区一直以来都有较大规模的水稻种植,水稻种植区灌溉用水与养殖尾水排放必须分开,否则视为内陆地区的标准进行整治,一律不得养殖南美白对虾。其它省道221线外侧有少量水稻种植的,属地镇村必须解决好灌溉用水和养殖尾水排放之间的矛盾。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南美白对虾养殖也必须平整还田;各沿海产业园区根据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含旅游规划区)严禁再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对在规划区域内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基地分区域、分阶段进行退养,为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1.内陆区域整治
  
  整治类型
  
  根据禁养线确定的内陆区域为南美白对虾禁止养殖区。规范整治分两种类型,一是2017年以后新增占用耕地形成的养殖区,二是2017年之前占用耕地形成的养殖区。养殖方式包括小棚温室养殖和池塘养殖等。
  
  整治措施
  
  2017年以后新增的占用耕地形成南美白对虾养殖区域全部拆除,平整还田。用于养殖供水的水井全部封堵,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在整治过程中对内陆地区所有南美白对虾大棚养殖户进行编号,对2017年6月底以前仍在养殖南美白对虾区域内池塘和周边河道盐度进行检测,实行常态化监管、数据化保存,由各镇(区)环保所每旬测定一次,并按时上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工作,对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养殖过程中添加盐类物质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2017年之前占用耕地形成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区域,原为农业种植用地的一律拆除,平整还田;原为自然沟塘的可选择拆除平整,或进行转产淡水养殖品种、发展设施农业、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原为农业种植用地和自然沟塘以国土测绘数据为准。转产后的区域不得养殖排放尾水达不到农田灌溉用水标准和淡水池塘养殖排放标准要求的品种。否则必须平整还田。
  
  整治时限
  
  对于2017年之前占用耕地建设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区,少数确实已经投放虾苗的养殖户可在签订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后,绝不允许放养第二茬虾苗,必须由养殖户签署书面承诺在2018年6月底前规范整治,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拆除设施,平整还田。
  
  2.沿海区域整治
  
  整治内容
  
  根据禁养线暂定的沿海区域为南美白对虾过渡养殖区,暂定的过渡养殖区内不得新增养殖面积,对现有的养殖区域进行规范整治。规范整治范围包括温室小棚养殖、池塘养殖、高位池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等。整治内容包括违规采用地下水、养殖尾水直接排放、违规使用燃煤加热设施等。
  
  整治措施
  
  对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过渡区内的养殖户的水井,在整改到位的情况下,由养殖户申报,村镇登记、初验后报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现场审查确认登记备案。
  
  所有养殖模式的养殖尾水必须通过净化沟塘进行生物、化学等措施净化,或经过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实行达标排放,标准执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沟塘净化是指养殖户必须通过缩减现有养殖面积,按不得少于养殖面积的20%比例用于净化的沟塘面积)。养殖尾水排放前养殖户要对拟排放的尾水进行检测,达标后方可排放。县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禁止在养殖水体中添加海水晶等含盐物质,禁止使用违禁渔业投入品。
  
  南美白对虾养殖需要加温时应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违规采用燃煤加热设施进行加温。现有燃煤加热设施拆除(停用),或进行使用清洁能源改造。
  
  整治时限
  
  根据南通市政府的要求,沿海区域南美白对虾养殖规范整治以镇(区)为单位,必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需整治面积的50%以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在整治期间严禁新增南美白对虾养殖行为,沿线镇区、相关镇区的飞地、有关部门管理区域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养殖区域进行排查,对已到期的地块实行回收不得再向养殖户续租。对未到期的地块提前向养殖户发放书面通知,告知土地合同到期不再续租。
  
  在省道221线附近占用沿海防护林带发展南美白对虾养殖的区域,在2019年底前逐步退出养殖,拆除设施,并恢复建设防护林带。
  
  在一、二级骨干河道两侧占用河道青坎南美白对虾养殖的区域,在2019年年底前逐步退出养殖,拆除设施,按骨干河道绿化要求逐步整治到位,并执行骨干河道绿化政策。
  
  国道328交通干线绿化外两侧50米范围内逐步退出南美白对虾养殖,在2019年开始根据交通干线绿化种植、景观提升要求逐步整治到位。同内陆地区整治一样签订承诺书并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方法,按时序整治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统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核实水井数量、锅炉数量、养殖池塘以及周边河道盐度等参数,排定纳入第二阶段整治的具体对象,制定出时间表和任务图,明确整改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并按市县要求整改到位;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区、街道)、村监管责任,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社会风险研判预警,组织推进整治工作到位,确保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2、县整治办:负责牵头做好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对各镇(区、街道)纳入第二阶段整治的养殖户进行统筹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会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如实掌握各镇(区、街道)进展情况,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应对舆情,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答复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巡查督查;及早谋划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举措和相关政策意见、考核推进办法。
  
  3、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整治过程中养殖技术、尾水沟塘净化的指导,做好违禁鱼药、饲料等渔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水产苗种管理工作。
  
  4、县水务局:负责督查非法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封井工作,加大对私自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5、县环保局:负责南美白对虾池内、养殖尾水和周边河水的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加温燃煤锅炉的查处工作,强化环保执法。
  
  6、县发改委(经信委)、供电公司:负责对列入阶段性整治对象实施限电,做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服务指导工作。
  
  7、县国土局:负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违法建设的监管查处工作,跟踪各镇区土地复垦过程,收集复垦档案资料,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相关地类信息。
  
  8、县农委:负责各镇区复垦土地土壤检测,指导镇区恢复耕种,落实绿化、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扶持政策。
  
  9、县公安局:负责为整治工作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10、县宣传部:负责应对整治期间各类媒体报道和舆情处置,加大各类典型的宣传、曝光力度,为整治工作营造氛围。
  
  11、县纪委(监察委、作风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监督推进,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12、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早发现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13、县市管局、盐务局:负责加强对市面海水晶、盐等物质的监管。
  
  四、工作制度
  
  1、建立周报告制度。各镇区每周3下午下班前向整治办报告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整治办统计分析后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2、定期会商制度。每周一、周五或每周不少于两次会商整治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会商。
  
  3、巡查督查制度。由县整治办牵头,围绕具体时间节点,对各镇区、各部门整治工作集中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移交相关不力行为。
  
  如东县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018年5月11日
  
  如东县南美白对虾养殖情况调查汇总表
  


  如东县南美白对虾规范养殖整治

  内陆地区沿海地区分界线示意图


  【关键字】: 通知 2018年 如东 虾塘 禁养  水产养殖网
转载声明

1、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水产前沿网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

2、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3、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

扫描二维码手机阅读

鸡蛋

雷人

酷毙

漂亮

鲜花

最新评论

重点推荐

讨论热点

    微博互动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水产前沿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水产前沿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水产前沿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15天内来电或来函与水产前沿网联系。联系方式:020-85595682。

    回顶部